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 加强原创审核把关 规范发稿流程 强化作者自律

来源:

文艺报1949

   

刊发时间:

2026-10-20

   

作者:

宁夏文学艺术院

   编者按:今年8月,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呼吁广大作家坚守原创初心,倡导各成员单位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动新时代文学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为落实中国作协十届八次全委会和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常务理事会精神,维护文学原创伦理,保护作家合法权益,共建良好文学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文学报刊联盟日前就加强原创审核把关、规范发稿流程、强化作者自律等有关事项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规则,明确行业规范。坚持和尊重原创,是中国文学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是作家必须铭记于心、践之于行的道德准则与行业操守,更是文学创作求新向远的自觉追求。为此,本报同期配发题为《立原创之基  守文学之本》的评论员文章。

 

  日前,全国文学报刊联盟就落实中国作协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加强原创审核把关、规范发稿流程、强化作者自律方面有关事项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通知强调,各成员单位在作品刊发前,须要求作者签署《原创承诺书》,确认作品的原创属性、著作权归属、引文引用规范等事项,明确创作不端行为责任后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强化行业约束,共同守护文学创作底线。
   《原创承诺书》要求,今后,作者须就投给各报刊社用以出版发表或参与相关项目扶持、评选评奖的署名作品作出承诺:作品系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抄袭、剽窃、非法改编、未经许可演绎或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未在任何报刊、图书及网络平台等公开传播渠道发表,且在审稿期内不存在一稿多投行为;作品引文和资料均符合法律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引用部分未构成作品的实质部分或主要部分,并已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不存在隐瞒引文和资料来源的情况;作品创作素材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不存在非法获取使用档案、资料等素材的情况;遵守出版管理机构和出版方、网络平台等对人工智能工具辅助文学创作的要求,不存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作品实质性内容、实质性代笔等非原创行为;作品未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原创承诺书》要求,若经相关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作者存在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须无条件承担修改、撤稿、撤刊、下架、终止项目申报、终止评奖、返还稿酬或版税,以及赔偿出版方/主办方的经济损失等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创承诺书》同时明确,如为合作作品,须由全体作者签署或者提交全体作者授权书。未成年人投稿须监护人同意并签名。
(编辑:贾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