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1-01-25

   

作者:

  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区各民族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宁夏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申请入会。

  一、凡在宁夏民间文学、民间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本地区民间文艺发展能够发挥一定作用,赞成宁夏民协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并由2名会员介绍,报宁夏民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会员。

  二、民间文艺的专家、学者及民间艺术家也可通过宁夏民协所属的二级学会推荐,并由2名会员介绍,报宁夏民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会员。

  三、直属机关系统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盖章并由2名会员介绍,报宁夏民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会员。

  四、在宁暂住的民间艺术家,支持宁夏民协的工作,多次参加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的民间艺术家,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2名理事介绍,报宁夏民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会员。

  五、长期从事民间文艺组织、管理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并由2名会员介绍,报宁夏民协主席团会议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