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

宁夏文艺网

   

刊发时间:

2024-02-22

   

作者:

宁夏作家协会

五市作协及各行业作协,各位作家:
  2024年中国作家协会将继续开展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我会有5个名额。请根据《202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见附件1)和《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见附件2)要求,以及我会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开始,3月15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作家自行至中国作家网(https://www.chinawriter.com.cn/n1/2024/0220/c403937-40179688.html)下载申报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表格,说明写作计划,提供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并向所在市及行业作协提交申请。五市作协及各行业作协接到申报后,认真进行遴选,推荐不超过2名申报人报送至宁夏作协(可不推荐,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区直单位会员直接向宁夏作协申报。请勿自行向中国作协申报。
  五市作协及各行业作协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所推荐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及5000字以内文本,其中申报表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宁夏作家协会,“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留给宁夏作协填写盖章)发送至作协邮箱;区直单位会员请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标题请备注:申报2024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地区(单位)。
  宁夏作协接到申报后,将进行论证和遴选,确定不超过5部推荐选题,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联系人:李金瓯,李梦竹;
  联系电话:0951-5166158,0951-5166177;
  电子邮箱:ningxiazuoxie@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3.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4.《推荐人员汇总表》(由各推荐单位填写)
  宁夏作家协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202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一、 2024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作者可向所在地、所在行业的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由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另行组织征集、论证,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个。
  纸质版汇总表和申报表一式一份,请寄送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申报的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完整作品。除“新时代文学研究”主题专项和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外,不接受个人或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24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奋进新征程、书写新史诗”主题专项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倡导和鼓励讴歌新时代的伟大变革,反映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学创作。申报选题应聚焦现实题材,展示新时代的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表现中国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风貌,表达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把时代视野与百姓视角更好地结合起来,深刻书写伟大时代的历史跨越,激励人们意气风发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本专项提倡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2、“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主题专项
  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壮阔历程,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的伟大成就和深刻变革,彰显“四个自信”,弘扬中国精神。
  3、“新时代文学研究”主题专项
  为加强新时代文学的理论评论工作设立本专项。申报选题应研究新时代文学的重要理论问题;致力新时代文学重要现象和作家作品的研究和评论。专著和符合专项主题要求的个人论文集均可申报。
  七、作者可依据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年度专项进行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写作计划,提供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或中国作家协会其他面向个人的支持项目的作者,如有关作品尚未发表或出版,本年度不能申报。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
  十、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9989、64489755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2: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2024年2月2日修订)
  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推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新时代文学向高峰迈进。
  二、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提出的创作或理论评论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
  1、注重反映现实生活,描绘新时代新气象,塑造时代新人,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的选题。
  2、注重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新时代文学理论问题与创作现象的选题。
  3、注重优秀作家、青年作者、基层作者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重要选题。
  4、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根据文学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各年度重点扶持的主题专项。
  三、支持方式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对创作和研究提供资助。
  2、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委托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有出版困难的作品,经专家论证通过,可提供一定的出版资助。
  4、对经专家审读确认的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
  5、对写作或出版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或研究能力、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和精益求精的写作态度。
  2、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完整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或特定主题的论文集。除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外,不接受个人或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3、作者可依据年度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五、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在创作研究部设立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征集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论证。
  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依据本条例的原则组织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征集和论证。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
  3、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5、作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写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推荐单位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对此予以保密。
  6、写作或出版计划申报单位须提供有关计划方案。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作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2、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入选项目须获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3、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项目作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作品未发表或出版的,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5、作者不能完成扶持项目,应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书面提出撤项申请,并退回扶持经费。
  6、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年对上一年度项目进行效果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
  申报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工作。
  九、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编辑:贾雨晴)